经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发现我市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锦绣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截至2017年10月30日仍有部分房屋空置,现将空置房号公示如下:
12-1-1104、14-1-503、14-2-102、14-2-204、14-2-506、14-2-701、14-3-1001、14-3-1002、14-3-204、15-1-602、16-2-602、16-2-702、16-3-1001、16-3-1002、17-2-102、17-2-201、17-2-203、17-3-102、17-3-703、18-1-601、18-1-602、18-1-804、18-2-1104、19-1-1103、19-1-1105、19-1-505、19-2-303、19-2-506、19-2-701、19-3-101、19-3-1103、19-3-701、19-3-702、20-1-101、20-2-103、20-2-505、20-3-103、20-3-503、
以上房屋我局将根据《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转租、出借、赠与、抵押或者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途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使用行为)的,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2年内不入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收回房屋,乙方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限原分配家庭在11月30日前缴清所有物业费用并到我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房退款手续。腾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将按顺序号进行轮候分配。
咨询电话:86633160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