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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6-26 16:04    浏览次数:

琼建房〔2017〕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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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三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建房函〔2016〕64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现将我省第四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增备案情况

截止今年5月31日,全省累计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共 1949 家。其中:全省第四批新增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877家,其中海口241家,三亚197家,文昌22家,万宁2家,琼海10家,陵水22家,儋州6家,澄迈317家,保亭9家,定安3家,乐东2家,昌江1家,临高45家,五指山市没有新增备案。尚未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市县有东方、白沙、屯昌、琼中等4市县(三沙除外)。第四批新增备案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名单详见附件。请购房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交易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尚未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督促在本市县开展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备案。尚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抓紧时间,积极到业务开展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我厅将按规定暂停其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资格。

(二)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8号),通过现场巡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诚信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

(三)各市县房管部门要继续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四)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已开始,各中介机构要积极组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1.海口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海口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3.三亚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4.三亚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5.文昌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6.文昌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7.万宁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8.万宁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9.琼海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10.琼海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11.陵水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12.陵水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13.儋州市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14.儋州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15.澄迈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16.澄迈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17.保亭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18.保亭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19.定安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0.定安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21.乐东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2.乐东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23.昌江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4.昌江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25.临高县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6.临高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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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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